索引号:016008808/2023-14867 | |
发布机构:扶风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11-23 10:10:50 |
名 称: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风县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扶政办发〔2023〕49号 |
解读://www.digusync.com/art/2023/11/23/art_13460_1691450.html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扶风县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
扶风县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和《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首个全国生态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 奋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重点任务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改善我县PM2.5浓度、优良天数比率和空气质量,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扎实推进秋冬季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地见效。
二、工作目标
(一)实施时间
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
(二)攻坚目标
坚持微克必抠,每天必争,全力完成市上下达的秋冬季各项攻坚考核任务,确保2023—2024年秋冬季重度以上污染天数量同比减少。我县PM2.5浓度控制指标、优良天数控制指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指标具体见附件。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四大结构
1.加快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严控四季度规上工业企业非电力用煤消费量指标,将规上工业企业非电力用煤削减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煤炭消费单位,建立清单,逐月考核通报,确保全县规上工业企业非电力用煤消费量同比2019—2022年四季度不增长。热电联产企业要严格落实以热定电,在保证电力供应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燃煤发电。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企业和能效标杆或绩效A级企业、引领性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政策。〔县发改局牵头,县商信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国网扶风供电公司、扶风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兴产业集聚服务中心、各镇(街)参与〕
2.加快优化调整供热结构。不再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严格履行集中供热站备用燃煤锅炉启用审批程序。开展清洁取暖提升专项行动,持续实施补贴激励,对散煤双替代任务完成不实、改造效果不好、后续监管不力的开展整改提效并跟踪督查。〔县住建局、县发改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局、县商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扶风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兴产业集聚服务中心、各镇(街)参与〕
3.加快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以砖瓦窑、石灰窑、橡胶、玻璃、陶瓷、水泥、塑料、制药等重点行业和燃煤冲天炉、煤气发生炉等落后装备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对属于产业政策淘汰类的,立即停产,限期淘汰。制定高污染涉气企业搬迁改造提升计划,建立退城搬迁改造项目库,开展橡胶、陶瓷、砖瓦等工业企业排查,淘汰落后产能。出台企业退城入园办法,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退城入园,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向乡镇流动聚集。推动水泥行业实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底前,完成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一号线)SCR脱硝治理项目。〔县商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扶风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兴产业集聚服务中心、各镇(街)参与〕
4.加快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2023年底前完成7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淘汰任务。推进渣土车、商砼车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替代,逐步淘汰渣土清运行业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辆。严格高排放货运车辆限行区管理,加大限行区内高排放车辆和尾气超标车辆的查处力度。〔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各镇(街)参与〕
在采暖季,年货运量100万吨以上的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产品和其他原辅材料采用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汽车运输,清洁运输比例达到市上考核指标。配合市上有序推进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建设,新增或更新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物流配送车、轻型环卫车辆等新能源汽车比例逐步增加。清洁运输比例、煤炭运输比例、新增或更新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到市上考核标准。〔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商信局、县公安局、各镇(街)参与〕
(二)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
5.加强散煤和露天焚烧全过程监管。实施散煤治理提升改造计划和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推动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替代补助方案落地。完成散煤治理提升改造任务,有效遏制采暖季期间散煤流通使用问题。〔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扶风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兴产业集聚服务中心、各镇(街)参与〕
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监管,取缔禁燃区内洁净煤加工中心、配送中心。建立散煤煤质监管倒查追溯机制和散煤监管联动协查机制,加强对以直送、网络等方式流动销售散煤行为的监督检查。秋冬季期间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煤质专项检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商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县农业农村局、扶风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兴产业集聚服务中心、各镇(街)参与〕
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能源替代区域为重点,严格禁止散煤复烧和生物质直接燃烧。全面落实各级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专项巡查,确保露天焚烧火情“发生即发现,发现即处置”。〔各镇(街)负责〕
(三)深入开展工业源减排
6.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严把燃煤锅炉准入关口,县城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全面开展燃煤、燃气、生物质锅炉污染物监测,按照《2023年秋冬季期间重点大气污染物协同管控工作方案》清单,对新排查发现的锅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年底前完成大气污染物监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综合整治。推动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使用单位实施低氮燃烧深度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浓度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下。〔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商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扶风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兴产业集聚服务中心、各镇(街)等参与〕
7.实施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深度治理。聚焦重点涉气企业、重点行业头部企业、排放大户,深入开展“冲A、增B、减C、清D”绩效升级行动,2023年底前商砼企业创建引领性企业不少于1户,力争年底前完成市上下达任务,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商信局、扶风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兴产业集聚服务中心、各镇(街)等参与〕
8.加强重点行业监管。鼓励陶瓷、水泥、玻璃等行业对标国内最严标准,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在相关标准限值的90%以内。对排气筒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扶风县祥云热力有限公司、今麦郎食品(宝鸡)有限公司2户企业,重点检查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情况,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手工监测。对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量大且未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和采取低效治理技术且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企业,根据情况,采取逐企业派驻工作人员的方式,强化监管,实现执法、监测全覆盖。
〔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牵头,县商信局、扶风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兴产业集聚服务中心、各镇(街)参与〕
9.持续抓好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严厉打击LDAR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符合治理技术要求储罐原则上在年底前完成加装高效治理设施或调整储存方式。开展涉活性炭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工艺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活性炭装填量和更换频率不足、以次充好、吸附装置运行维护不正常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牵头,扶风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兴产业集聚服务中心、各镇(街)参与〕
建立健全涉挥发性有机物生产经营主体数据库,督促企业建立质量管控机制。按照国家标准,制定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企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并有序推进。持续组织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严厉打击使用、生产不达标的涉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商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县住建局、扶风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兴产业集聚服务中心、各镇(街)参与〕
(四)持续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10.开展在用机动车污染排放专项执法行动。按照“环保取证、交警处罚”模式,每月至少开展1次联合执法。以城市渣土清运通道和垃圾清运车辆运行线路等柴油货车重点通行路段,县城及周边年运输货物超过100万吨的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落实重点机动车监管,开展路查路检和入户检查,严查严处超标排放、“冒黑烟”及燃气货车拆除后处理装置等行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重点用车单位,2023年完成2户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扶风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兴产业集聚服务中心、各镇(街)参与〕
11.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以涉土工地、机械加工、道路维修养护、物流园区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排查日均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大于10台的单位,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监管单位名单。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严肃查处划定的限制区域内使用低于第三阶段和在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对重点监管名单企业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率不得低于80%。〔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扶风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兴产业集聚服务中心、各镇(街)参与〕
12.抓好油品质量检查。持续开展黑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以加油站和企事业单位自备加油库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和油品质量情况;对不按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正常使用的、销售不符合标准产品的加油站予以严肃查处,并溯源追踪油品生产企业。开展高速公路和国、省道路沿线加油站油品质量、车用尿素抽测抽检,加大物流园区柴油货车油箱油品抽测抽检力度,实现秋冬季全覆盖。〔县商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扶风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兴产业集聚服务中心、各镇(街)参与〕
13.开展道路深度保洁。加大城镇出入口、城乡接合部、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出入口等重要路段湿法机械化清扫和冲洗保洁力度。建立城市一、二级道路清单,实施道路深度保洁,确保各级道路路面尘土量达到市上考核标准。加强城市及周边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露天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扶风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兴产业集聚服务中心、各镇(街)参与〕
全县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6吨/月·平方公里。〔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各镇(街)参与〕
(五)强化扬尘管理
14.加强工地扬尘管理。严格落实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落实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施工工地扬尘排放超过《施工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的立即停工整改;除沙尘天气影响外,PM10小时浓度连续3小时超过150微克/立方米时,暂停超过环境质量监测值2.5倍以上的施工工地作业。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设施,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开展扬尘监测监管系统运行可靠性、数据真实性、联网有效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扬尘在线监测造假行为。〔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扶风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兴产业集聚服务中心、各镇(街)等参与〕
15.开展渣土车扬尘整治。推进渣土车车轮、底盘和车身高效冲洗,保持行驶途中全密闭,通过视频监控、车牌号识别、卫星定位跟踪等手段,实行扬尘全过程监督。制定渣土车扬尘整治专项执法方案,严厉查处非法运输、抛撒滴漏、带泥上路、高尖装载等违法行为。强化渣土车运行公司管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公司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县公安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水利局、扶风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兴产业集聚服务中心、各镇(街)等参与〕
(六)加强面源污染管理
16.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禁燃禁放区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不再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严厉打击违规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绛帐镇要联合全市其余渭河川道镇,探索建立烟花爆竹燃放协同管控机制。〔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街)参与〕
17.全面推动生物质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做好秸秆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五化”利用工作。完成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领域散煤替代,将秸秆、柴薪等农业废弃物统一纳入闭环处理处置体系,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落实镇村两级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严格管控秸秆焚烧等行为,加大举报、处罚、问责工作力度,严格实施秸秆焚烧的管控措施和追责办法。〔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各镇(街)参与〕
18.加大餐饮油烟治理。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经整改仍无法达标排放油烟的限期调整经营业态。持续排查整治餐饮油烟、露天焊接、露天喷漆、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方面的违法排放问题,下气力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油烟、恶臭等突出问题。〔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等参与〕
(七)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行动
19.坚持底线思维应对。根据省市会商研判结果,及时发布重污染预警信息,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突出重点精准减排、分级差异管控,确保“削峰降频”。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完成后,及时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系统推进门禁系统监管应用,制定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建立用车大户清单,实现动态管理,倒逼重点用车企业更新、选用清洁运输车辆。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参与〕
四、保障措施
20.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将工作任务逐项细化,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要建立秋冬季攻坚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主要任务纳入本单位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强化指挥调度,完善网格管理,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每月10日、25日各报送一次工作进展。〔县大气专项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参与〕
21.夯实监管责任。根据《关于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陕政发〔2023〕9号)和《陕西省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夯实镇(街)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执法责任,充分发挥好镇(街)综合执法力量在大气污染治理中的“多功能”战斗队作用,形成条块结合、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管控格局,有效破解基层大气污染防治“看得见的管不住、管得住的看不见”的难题。〔各镇(街)负责〕
22.积极宣传引导。深入宣传好陕西公民蓝天公约,加大秋冬季攻坚期间工作亮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对突出问题、负面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依法依规问责到底。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企业员工、群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强化公众监督。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针对散煤燃烧、秸秆焚烧、烟花爆竹燃放、车辆绕行等管控政策提前开展正面宣传引导,营造攻坚良好氛围。〔县大气专项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参与〕
23.强化考核督察。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各镇(街)、各有关部门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做到常态化会商研判,精准化指挥管控。对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目标任务进展滞后的镇(街)、部门,综合运用通报排名、预警、提醒、公开约谈等措施,督促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县大气专项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各镇(街)参与〕
附件:1.扶风县及各镇(街)2023年10月—2024年3月PM2.5控制指标
2.扶风县及各镇(街)2023年10月—2024年3月优良天数控制指标
3.扶风县及各镇(街)2023年10月—2024年3月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指标
4.扶风县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
附件1
扶风县2023年10月-2024年3月PM2.5控制指标
序号 |
区县 |
2023年10月 |
2023年11月 |
2023年12月 |
2024年1月 |
2024年2月 |
2024年3月 |
1 |
扶风县 |
24 |
46 |
59 |
75 |
62 |
44 |
扶风县各镇(街)2023年10月-2024年3月PM2.5控制指标
序号 |
镇街 |
2023年10月 |
2023年11月 |
2023年12月 |
2024年1月 |
2024年2月 |
2024年3月 |
1 |
法门镇 |
22 |
45 |
58 |
64 |
56 |
52 |
2 |
城关街道办 |
26 |
46 |
60 |
78 |
57 |
40 |
3 |
绛帐镇 |
31 |
83 |
109 |
132 |
108 |
78 |
4 |
午井镇 |
30 |
62 |
77 |
97 |
75 |
66 |
5 |
召公镇 |
30 |
66 |
83 |
95 |
77 |
67 |
6 |
杏林镇 |
34 |
79 |
102 |
118 |
96 |
76 |
7 |
天度镇 |
26 |
51 |
62 |
69 |
58 |
58 |
8 |
段家镇 |
31 |
75 |
96 |
113 |
95 |
74 |
附件2
扶风县2023年10月-2024年3月优良天数控制指标
序号 |
区县 |
2023年10月 |
2023年11月 |
2023年12月 |
2024年1月 |
2024年2月 |
2024年3月 |
1 |
扶风县 |
31 |
26 |
29 |
18 |
22 |
25 |
扶风县各镇(街)2023年10月-2024年3月优良天数控制指标
序号 |
镇街 |
2023年10月 |
2023年11月 |
2023年12月 |
2024年1月 |
2024年2月 |
2024年3月 |
1 |
法门镇 |
30 |
24 |
27 |
19 |
23 |
21 |
2 |
城关街道办 |
31 |
27 |
25 |
24 |
22 |
28 |
3 |
绛帐镇 |
29 |
16 |
15 |
10 |
15 |
13 |
4 |
午井镇 |
29 |
22 |
24 |
15 |
21 |
17 |
5 |
召公镇 |
29 |
20 |
24 |
15 |
20 |
20 |
6 |
杏林镇 |
27 |
17 |
15 |
11 |
17 |
12 |
7 |
天度镇 |
29 |
25 |
27 |
19 |
21 |
23 |
8 |
段家镇 |
29 |
19 |
17 |
13 |
16 |
13 |
附件3
扶风县2023年10月-2024年3月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指标
序号 |
区县 |
2023年10月 |
2023年11月 |
2023年12月 |
2024年1月 |
2024年2月 |
2024年3月 |
1 |
扶风县 |
0 |
0 |
0 |
0 |
0 |
2 |
扶风县各镇(街)2023年10月-2024年3月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指标
序号 |
镇街 |
2023年10月 |
2023年11月 |
2023年12月 |
2024年1月 |
2024年2月 |
2024年3月 |
1 |
法门镇 |
0 |
0 |
0 |
1 |
0 |
2 |
2 |
城关街道办 |
0 |
0 |
0 |
0 |
0 |
1 |
3 |
绛帐镇 |
0 |
0 |
0 |
6 |
1 |
2 |
4 |
午井镇 |
0 |
0 |
0 |
2 |
0 |
2 |
5 |
召公镇 |
0 |
0 |
0 |
1 |
0 |
2 |
6 |
杏林镇 |
0 |
0 |
0 |
4 |
1 |
2 |
7 |
天度镇 |
0 |
0 |
0 |
1 |
0 |
2 |
8 |
段家镇 |
0 |
0 |
0 |
2 |
1 |
2 |
附件4
扶风县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
类别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工程措施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产业结构调整 |
工业源污染治理 |
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
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一线完成SCR脱硝技术改造项目,窑尾氮氧化物排放稳定在50mg/m3以下。 |
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 |
2023年 12月底前 |
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加强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进口企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开展不少于5个批次检测。 |
县市场监管局 |
2023年 12月底前 |
||
治污设施建设 |
扶风县2家工业涂装企业、3家包装印刷企业完成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建设或改造。 |
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 |
2024年 3月底前 |
||
能源结构调整 |
散煤治理 |
清洁取暖 |
大力推进清洁取暖,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持续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和平原地区散煤清零成效。 |
县发改局 |
长期坚持 |
农业用煤控制 |
巩固农业生产性燃煤设施散煤治理成效,对新发现的农业设施大棚、畜禽养殖场、农业生产性燃煤设施,做到发现一台、治理一台 |
县农业农村局 |
长期坚持 |
||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
煤炭消费总量 控制 |
全县规上非电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市控范围以内。 |
县发改局 |
2023年 12月底前 |
|
锅炉综合整治 |
燃煤锅炉淘汰 |
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 |
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 |
2023年 12月底前 |
|
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 |
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7辆。 |
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安局 |
2023年 12月底前 |
||
车船燃油品质改善 |
油品和尿素质量抽查 |
全县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20批次,实现全覆盖;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抽检尿素10批次。 |
县市场监管局 |
2023年 12月底前 |
|
打击黑加油站点 |
开展1次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攻坚行动。 |
县商信局 |
2023年 12月底前 |
类别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工程措施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运输结构调整 |
在用车环境管理 |
在用车执法监管 |
每月开展1次柴油货车路检路查,路检路查柴油货车、查验重型国六燃气车后处置装置完成市上下达的任务。 |
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 |
2024年 3月底前 |
检查排放检验机构1家,实现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 |
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 |
2023年 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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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2户日运输10辆次以上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安装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 |
2023年 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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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 |
排放检验 |
开展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一致性检查5个种类,开展编码登记查验173台,,烟度抽测20台,做到施工工地和物流园区、排放控制区等重点场所全覆盖。 |
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 |
2023年 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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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结构调整 |
扬尘综合整治 |
施工扬尘治理 |
占地面积5000m2以上的施工工地全部完成视频监控或扬尘监测设施安装,并与属地有关部门联网。 |
县住建局 |
2023年 12月底前 |
道路扬尘综合 整治 |
主城区主要交通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力争达到90%,县城建成区主要交通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 |
县城管执法局 |
2023年 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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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降尘量控制 |
降尘量不高于6吨/月·平方公里。 |
县城管执法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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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综合利用 |
加强秸秆综合 利用 |
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其中还田利用率达到70%以上。 |
县农业农村局 |
2023年 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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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 |
畜禽养殖业氨排放控制 |
指导全县大型规模养殖场采取源头饲喂、固液分离、提高粪便清除频率等技术,通过酸化抑氨、密闭控氨等措施,持续减少养殖环节氨排放;在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推广覆膜堆肥等技术措施,建立5个示范场点。 |
县农业农村局 |
2023年 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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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建设 |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
环境空气监测站点联网 |
做好镇街空气质量站点日常运维保障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 |
2023年 12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