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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文景花园物业收取暖气过热费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非常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看到信件,我是文景花园三号楼业主,2019年买房到2023年11月一直未入住,去年去物业办理暖气开通,物业告知我要想供暖必须交清以前四年的暖气过热费,否则不予供暖,如果一直不交会一直积累,以后买卖房子时以此借口不交清过热费不予办理房子手续,当时买房时承诺集中供暖,现在是小区物业自己烧燃气锅炉供暖,热水管道也并未从房子穿过为什么要收取暖气过热费,我多次协商无结果,也即将进入供暖季只能像上反应此事,希望领导能从中协调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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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FFXXZXX20241001739 提交时间 2024-10-02 19: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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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我们已转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查,该小区采暖方式为自备锅炉供暖,根据《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自备供暖(冷)的小区,其采暖(冷)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营单位提出收费方案(政府对供暖补贴的,补贴方案应当包括在收费方案内),必须经业主大会同意,或者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过半数的业主(以下简称‘参与表决双过半业主’)同意后据实收取。采暖(冷)期结束后,必须向全体业主公布收支情况”之规定,过热费的收取应由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公布收支情况。

答复时间 2024-10-09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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